訓    練

-訓練委員會

 

職 能

制定發展精英培訓計劃及落實教練培訓計劃與活躍的教練

培訓及發展青少年隊伍

培及維持代表隊的水平及挑選精英運動員參與國際性比賽

提名合資格教練出任精英隊及青少年隊教練職務

實施及統籌所有關於教練培訓項目

編寫教練手冊及更新教練名單

實施及主理所有總會的考試 (裁判考試除外)

安排教練擔任總會主辦的訓練課程工作

定期舉辦教練工作坊及研討會

審查及批核所有豁免證書之申請

與主教練實施及協調適合精英運動員的訓練課程

統籌港隊及集訓隊的教練及運動員之證書豁免申請

協助其他附委會提供人手參與有關項目表演及示範

安排競賽隊及獨木舟水球隊實習教練見習工作

管理斬竹灣基地、沙田石門基地、體院艇倉;保養及維修所有總會申請使用上址的裝備及設施

提供購買裝備資料及意見

審查及監察總會所有證書之簽發

調查及轉介違規教練予紀律審裁處進行紀律聆訊

確保所有文件及單據儲存於總會秘書處

撰寫及編定每年活動計劃及報名

執行其他執行委員會所授權的工作及權力

提供資料與發展委員會編寫刊物及印刷品

發展龍舟項目參與國際獨木舟協會(ICF)所主辦或協辦之國際性賽事

 

委員會成員

委一名(執行委員會成員)

委任秘書一名

任委員不超過八名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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