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流及展能

-激流及展能委員會

 

職 能

制定及發展本地激流活動

舉辦激流訓練課程

統籌在本地舉辦獨木舟激流國際賽事

制定及進行發展獨木舟激流訓練計劃

推薦教練參與教練培訓計劃

推薦運動員參與精英及青少年培訓計劃

提名運動員及屬會參與獎勵計劃

與發展委員會作緊密聯繫

協助提供人手參與有關項目的表演及示範

維修及保養所有總會激流獨木舟之裝備

提供有關購置裝備的資料及意見

撰寫及編定每年活動報告及計劃

確保所有文件及單據貯存於總會秘書處

審查及監察裁判考試及證書之簽發

執行其他由執行委員會所授權的工作及權力

 

委員會成員

委一名(執行委員會成員)
副主委一名(執行委員會成員)
委任秘書一名
任委員不超過八名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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